关于对唐一妹送达催告书的公告
当事人:唐一妹,性别:女,住址:连南瑶族自治县三排镇油岭村河坑村。
本单位于2025年10月29日作出排府罚字〔2025〕1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当事人唐一妹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在连南瑶族自治县三排镇油岭村的耕地上建房破坏种植条件的行为,作出限期三个月自行拆除在耕地上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恢复土地原状的行政处罚。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前述行政处罚决定。本单位于2026年5月13日作出排府催告〔2026〕6号《催告书》,当事人唐一妹收到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履行上述义务。
本单位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催告书》,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八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公告送达。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请当事人唐一妹自文书送达之日起按期履行处罚决定确定的义务,逾期仍未履行的,本单位将依法启动强制执行程序。
特此公告。
连南瑶族自治县三排镇人民政府
2026年6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