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南瑶族自治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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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申请人黄俞淳、沈广一诉你方因劳动报酬、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引发的劳动争议(案号:南劳人仲案字〔2026〕32-33号),定于2026年9月15日15:00时在本委仲裁庭开庭审理(广东省清远市连南瑶族自治县三江镇团结大道行政服务中心8楼811室)。因无法直接送达你方,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现公告送达本案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等材料。
黄俞淳(南劳人仲案字〔2026〕32号)仲裁请求为:一、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劳动报酬3000元;二、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12000元。
沈广一(南劳人仲案字〔2026〕33号)仲裁请求为:一、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劳动报酬2000元;二、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17500元。
上述请求作为申请书副本送达一并公告。你方应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自然日)内到本委领取以上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未按时到庭,本委缺席审理。(联系电话:0763--8668923,联系地址:广东省清远市连南瑶族自治县三江镇团结大道行政服务中心8楼803室)。
特此公告。
连南瑶族自治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7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