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房买得邓一送达催告书的公告
当事人:房买得邓一,性别:男,住址:连南瑶族自治县三排镇南岗村委会提高洞村。
本单位于2025年6月23日作出排府罚字〔2025〕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当事人房买得邓一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在南岗千年瑶寨“买得巷”土地上建设水泥混合结构的建筑物的行为,作出一、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二、限期2个星期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恢复土地原状的行政处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前述行政处罚决定。本单位于2026年8月27日作出排府催告〔2026〕11号《催告书》,当事人房买得邓一应收到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履行上述义务。
本单位因当事人拒收文书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催告书》,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八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公告送达。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请当事人房买得邓一自文书送达之日起按期履行处罚决定确定的义务,逾期仍未履行的,本单位将依法启动强制执行程序。
特此公告。
连南瑶族自治县三排镇人民政府
2026年9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