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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连南瑶族自治县农村财务票据管理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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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连南瑶族自治县农村财务票据管理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2021年3月,连南瑶族自治县财政局制定了《连南瑶族自治县农村财务票据管理实施细则》, 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有效期至2026年7月22日。

  为加强农村集体经济资金管理,进一步规范农村票据的印制、发放、购领、使用、保管及核销工作,制止乱收费、乱罚款现象,维护国家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现对《连南瑶族自治县农村财务票据管理实施细则》有关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实施细则》出台的背景和重要意义

  农村票据是村级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收支的合法凭证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是农村财务管理、农村审计和财政等部门进行检查监督的重要依据。为加强农村集体经济资金管理,进一步规范农村票据的印制、发放、购领、使用、保管及核销工作,制止乱收费、乱罚款现象,维护国家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实施细则》制定过程和主要内容

  依据财政部《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4号〕、《广东省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粤财综[2003]59号)等票据管理办法,结合我县农村集体经济资金管理的实际。起草了《连南瑶族自治县农村财务票据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征求了各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意见,邀请各乡镇及相关部门参加听证会,并委托了广东大观律师事务所对《连南瑶族自治县农村财务票据管理实施细则》进行合法性审查,根据律师出具的合法性审查意见书的修改建议作适当修改。

  《实施细则》共十一条。阐述了制定本细则的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票据发放和领用等。《实施细则》的第五至九条规范了农村票据的填用、保管;农村票据的作废、核销,农村票据的盘点和移交;农村票据的停用、销毁和票据的长、短处理;建立健全票据管理制度,严格领、用、存和注销手续。《实施细则》的第十条制定了罚则,单位和个人违反财务票据管理相关规定的,按照《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予以处理、处罚。



连南瑶族自治县财政局

2021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