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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连南瑶族自治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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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连南瑶族自治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

实施细则(试行)》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的背景和意义

  《细则》是在国家《政府投资条例》出台后,我县投资领域制定的重要规范性文件,它解决了我县政府投资管理缺乏规范性文件指导的问题,对落实新形势下县委、县政府关于投资工作的新要求、解决实践中的突出问题,作出有针对性的制度安排。《细则》的出台,有利于坚持市场化方向、进一步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正确把握政府投资的功能定位、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有利于贯彻高质量发展要求、依法做好防风险和补短板工作,更好发挥政府投资在优化基础设施供给结构、提升基础设施供给能力中的作用;有利于落实全面依法治国要求、将政府投资管理纳入法治轨道,推进政府投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提高政府投资工作能力;有利于规范政府投资资金和项目管理,依法推进资金统筹使用和项目科学决策、严格监管,切实提高政府投资效益。

  二、制定的依据

  根据《政府投资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2号)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制定。

  三、明确界定了政府投资范围

  《细则》规定,政府投资资金应当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社会公益服务、公共基础设施、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重大科技进步、社会管理、国家安全等公共领域的项目,以非经营性项目为主。

  四、规范了政府投资决策程序

  科学决策是提高政府投资效益的关键所在。为确保政府投资科学决策,《细则》主要作了三方面规定:

  一是规定县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期财政规划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结合财政收支情况,统筹安排使用政府投资资金的项目,规范使用各类政府投资资金。

  二是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明确了项目单位应当编制和报批的文件、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批项目的依据和审查事项,并规定审批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应当履行中介服务机构评估、公众参与、专家评议、风险评估等程序。

  三是强化投资概算的约束力,明确经核定的投资概算是控制政府投资项目总投资的依据,初步设计提出的投资概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投资估算10%的,审批部门可以要求项目单位重新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政府投资项目投资概算超过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10%,增加投资额不足1000万元的呈请县政府常务会研究同意后报投资主管部门批准,增加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的呈请县委常委会研究同意后报投资主管部门批准。

  五、优化了政府投资报批流程

  为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细则》规定投资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在线平台),使用在线平台生成的项目代码办理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手续。通过在线平台列明与政府投资有关的规划、产业政策,公开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的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等,并为项目单位提供相关咨询服务。对相关规划中已经明确的项目,部分改建、扩建项目,建设内容单一、投资规模较小、技术方案简单的项目以及为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需要紧急建设的项目,项目审批部门可以根据项目的不同特点和实际情况,适当简化审批程序。

  六、严格项目实施监督管理

  政府投资项目直接关系公共利益,必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为此,《细则》规定投资主管部门和依法对政府投资项目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财政、城乡规划建设、自然资源、环境保护、交通运输、水利、统计、审计等部门应当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建立政府投资项目信息共享机制;项目单位应当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政府投资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的基本信息,并加强项目档案管理;政府投资年度计划、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和实施以及监督检查的信息应当依法公开。

  《细则》的实施意味着我县政府投资领域法治化管理水平将进一步提升,是对于政府投资行为成功经验的总结,对实践行为提供了具有操作性的指导。《细则》的实施将实现政府投资聚焦重点、精准发力,不断优化政府投资方向和结构,发挥政府投资引导和带动作用,激发社会投资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