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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连南瑶族自治县农民合作社县级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政策解读

时间: 来源:县农业农村局 访问量:- 【字体:

  农民合作社是广大农民群众在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是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中坚力量。农民合作社数量快速增长,产业类型日趋多样,合作内容不断丰富,服务能力持续增强,但其发展基础仍然薄弱,还面临运行不够规范、与成员联结不够紧密、扶持政策精准性不强、指导服务体系有待健全等问题。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强对农民合作社的指导服务,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与高质量发展,编制了《连南瑶族自治县农民合作社县级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现就编制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编制的必要性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推动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以农民为主体,以满足农民群众对合作联合的需求为目标, 围绕规范发展和质量提升,加强示范引领,优化扶持政策,强化指导服务,不断增强农民合作社经济实力、发展活力和带动能力,充分发挥其服务农民、帮助农民、提高农民、富裕农民的功能作用。为规范连南瑶族自治县农民合作社县级示范社的评定及监测工作,加强对农民合作社的指导服务,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与高质量发展。

  二、编制的依据

  (一)《广东省农民合作社省级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粤农农规〔2020〕2号);

  (二)《广东省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粤农农规〔2020〕6号);

  (三)《关于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的若干意见》。

  三、编制的主要内容

  (一)明确县级示范社的涵义。《办法》提出:县级示范社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在连南瑶族自治县内登记成立,达到本办法规定标准,并经连南瑶族自治县农民合作社发展部门联席会议(以下简称“县联席会议”)评定或监测合格的农民合作社和农民合作社联合社(见《办法》第二条)。

  (二)完善认定与监测标准指标体系。一是为确保认定和监测指标标准的连续性,参照《广东省农民合作社省级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的认定和监测指标标准,结合我县实际,我县《办法》规定的认定与监测指标标准进行细化。二是考虑认定与监测各项指标重要性程度及可操作性,对指标评分所占分值进行适当量化。(见《办法》附件:连南瑶族自治县农民合作社县级示范社考核认定评分表)。

  (三)简化申报材料。为落实“减证便民”要求,《办法》不要求农民合作社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只要求按申报条件和标准要求提交农民合作社经营发展情况等材料及相关事项说明与告知承诺,对所提交材料真实性负责,并接受社会监督和失信惩戒。

  (四)强化运行监测。实行日常监督与定期监测评价相结合的动态管理制度。及时了解县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运营情况,帮助县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解决发展中遇到的突出困难,完善相关扶持政策,切实发挥县级示范社的辐射带动作用。

  (五)细化对违法违规情况的处理。为确保切实发挥县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认定与监测的严肃性,设置不得评为县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已被评为县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的取消资格的行为条款(见《办法》第二十四条)。

  四、下一步工作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以农民为主体,以满足农民群众对合作联合的需求为目标,围绕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和质量提升,加强示范引领,优化扶持政策,强化指导服务,不断增强农民合作社经济实力、发展活力和带动能力,充分发挥其服务农民、帮助农民、提高农民、富裕农民的功能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