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连南瑶族自治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和管理工作细则》的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及必要性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是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群众接受普惠、规范、基本公共服务的重要渠道。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促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的有关要求,根据《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和管理办法〉的通知》(粤教基〔2022〕21号)的要求,结合我县学前教育发展实际,研究制定《连南瑶族自治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和管理工作细则》。
二、实施目标与政策意义
引导和扶持更多民办幼儿园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性、普惠性的学前教育,建立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公益普惠性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扩大和优化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大力推进公益普惠性学前教育。加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认定、扶持和管理,有利于推进公益普惠性学前教育,提高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比例,增强社会群众对学前教育的获得感,提供满足适龄幼儿需求的学位,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
三、《连南瑶族自治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和管理工作细则》的主要内容
(一)本《工作细则》共七章19条。
(二)第一章(第1至2条)总则。
《连南瑶族自治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和管理工作细则》总则指出细则的出台背景及必要性、实施目标与政策意义、适用范围。
(三)第二章(第3至4条)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认定。
《连南瑶族自治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和管理工作细则》明确规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界定标准。本工作细则中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是指通过县教育局认定、面向大众、收费合理、质量合格、接受财政经费补助或政府其他方式扶持的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
《连南瑶族自治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和管理工作细则》明确规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认定条件,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办园资质证件、收费、财务、办学条件、安全、办园行为、教职工配备、教职工工资福利待遇等方面作出明确具体的要求。认定条件为依法规范办学、收费合理合规、财务管理规范、办学条件达标、实施科学保教、教职工配备和工资福利待遇合理。
(四)第三章(第5条)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申报及认定程序。
《连南瑶族自治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和管理工作细则》明确指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申报原则、有效期、申报材料、申报时间、资格评审、办学承诺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五)第四章(第6至8条)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退出机制。
《连南瑶族自治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和管理工作细则》规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退出原则,实行取消资格制度,建立追究责任制等要求。
(六)第五章(第9至13条)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扶持。
《连南瑶族自治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和管理工作细则》明确了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扶持办法。
1.落实优惠政策;
2.加大财政扶持;
3.保障教师待遇;
4.加强保教帮扶;
5.建立以提升办园质量为导向的激励机制。
(七)第六章(第14至18条)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扶持。
《连南瑶族自治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和管理工作细则》明确规定了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管理办法。
1.加强质量管理;
2.加强教师管理;
3.加强收费管理;
4.加强财务管理;
5.加强社会监督。
(八)第七章(第19条)附则。
明确本工作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至2028年2月26日止,有效期为五年,由县教育局会同县经发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市场监管局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