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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清远市连南瑶族自治县自然保护地保护与修复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0年)》政策解读

时间: 来源:县自然资源局 访问量:- 【字体:

 

  一、文件出台背景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9〕4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发改农经〔2020〕837号)等文件要求,为贯彻落实国家和地区环境保护、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政策,保护连南瑶族自治县森林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二、制定目标

  通过对连南瑶族自治县域内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后)进行商品林近自然恢复、河湖与湿地保护修复、小水电生态补偿退出、野生动物栖息地建设、生态廊道建设等多项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建设,结合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完善更新相应监测、管理体制,着力改善、提升连南自然保护地资源状况,为构建绿色连南、生态连南、美丽连南夯实基础。到2030年,通过科学规划、精准实施一批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实现县域内以自然保护地为主要体系的生态系统逐步优化,自然保护区内的小水电逐步退出,野生动物主要栖息地廊道连通,栖息生境稳步改善,河湖、湿地生态状况有所进步,退化湿地逐步修复,水土流失和石漠化趋势得到有效控制,区域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有所增强,水源涵养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功能进一步提升,基层自然生态系统监测、自然资源管护、生态灾害应对等方面能力进一步加强,从而增进民生福祉,引领连南生态建设高质量发展。

  三、制定依据

 (一)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9〕42号)

 (二)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发改农经〔2020〕837号)

  四、制定程序

  本《规划》2022年4月13日通过清远市粤政易协同办公平台向有关单位征求意见。于2022年7月7日通过政府网公开征求意见,公开期间没有收到反馈意见。县司法局于2022年10月21日作出合法性审查回复,认为《规划》制定主体合法,没有违反有关规定。于2022年12月26日通过了县政府十六届第39次常务会议。于2023年2月13日通过了县委十四届第60次常委会会议

  五、主要内容

  本《规划》共分八章,第一章、规划背景及必要性,说明制定本《规划》的背景、必要性;第二章、连南瑶族自治县自然保护地概况,介绍目前我县的经济、人口、环境及自然保护地等现状;第三章、规划总论,说明制定本《规划》的指导思想、理念、原则、依据、范围、目标、期限;第四章、总体布局,介绍进行生态保护与修复的项目布局情况;第五章、自然保护地保护与生态修复工程,说明整合优化后的连南7个自然保护如何进行保护与生态修复工程;第六章、投资估算和效益分析,详细估算了广东省清远市连南瑶族自治县自然保护地保护与修复工程总体规划项目涉及广东连南瑶族自治县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后)范围内的自然保护地开展保护与生态修复工程所需要的总概算;第七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说明开展自然保护地保护与生态修复工程对环境的影响;第八章、保障措施,介绍了开展自然保护地保护与生态修复工程的保障措施。

  六、实施期限

  由连南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本规划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