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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连南瑶族自治县水功能区划(2018-2030)》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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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清远市政府系统政策解读工作实施办法》(清府办函﹝2019﹞13号)、《连南瑶族自治县政府系统政策解读工作实施办法》(南府办函﹝2019﹞67号)有关要求,现将《连南瑶族自治县水功能区划(2018-2030年)》政策解读如下:

  一、编制背景

  随着社会和国民经济的迅速发展、人口的增长、人民生活水平和城市化水平的提高,对水的量和质提出更高的要求。为全面贯彻国家新时期的治水方针及国家和省、市关于最严格水资源管理的要求,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保护水资源,加强水资源的管理,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促进我县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编制《连南瑶族自治县水功能区划(2018-2030年)》。

  二、编制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四)《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七)《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

  (八)《水功能区管理办法》;

  (九)国家、广东省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

  三、编制必要性

  水功能区划分的目的是根据区划水域的自然属性,结合社会需求,协调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整体与局部的关系,确定该水域的功能及功能顺序。在水功能区划的基础上,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为水域的开发利用和保护管理提供科学依据就,以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开展全县水功能区划,对2007年《广东省水功能区划》和2017年《清远市水功能区划》中连南瑶族自治县水功能区划成果进行补充、细化、完善,增加连南瑶族自治县集雨面积50km²以上河流水功能区划,十分有必要。

  四、编制目的

  (一)为水资源开发利用提供科学依据。通过划分水功能区,明确水体的相应功能及水量水质控制目标,为县内河流有效开发利用提供科学依据。

  (二)为水资源保护提供治理目标。水功能区划,是在对水体进行调查研究和系统分析的基础上,确定水体的功能,依据水功能区的水体功能和量、质标准制定相应的保护措施,从而使水资源保护措施更具针对性,同时优化区域水资源配置。

  (三)为截污治理工作提供定量分析标准。进行水功能区划后,可按确定的水体保护目标计算纳污能力,对县内中小河道水体的污染物实行总量控制,并进行污染控制和综合整治修复。

  (四)为中小河道的综合整治提供指导方向。通过划分水功能区并确定相应的标准,将明确中小河道综合整治方向并制定科学合理的实施方案。

  (五)为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奠定科学基础。通过划定水功能区,并制定配套《水功能区划管理办法》,使县水资源管理工作步入规范化、科学化的道路。

  (六)为其它涉水规划的编制提供控制方案。本次功能区划是其它专项规划编制的基础,今后辖区内所有的涉水规划的编制都应以水功能区作为基础。

  五、区划基准年

  本区划现状水平年选定2018年,近期规划水平年取2025年,远期规划水平年取2030年

  六、区划主要内容

  《连南瑶族自治县水功能区划(2018-2030年)》共七章:综述、区域概况、一级水功能区划、二级水功能区划、水功能区水质监测及现状评价、水功能区分级管理、管理措施与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