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南瑶族自治县分散式饮用水源地保护范围划分技术报告》政策解读
《连南瑶族自治县分散式饮用水源地保护
范围划分技术报告》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了有效保护连南瑶族自治县分散式饮用水源,贯彻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关于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广东省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和《清远市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文件精神,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防治饮用水水源地污染。县水利局委托了厦门仁铭工程顾问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连南瑶族自治县分散式饮用水源地保护范围划分技术报告》。
二、政策依据
为了合理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水资源,改善环境,保障饮用水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各级政府部门应对其职能,颁布了相关的法规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广东省水资源管理条例》(2002)、《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2004)、《广东省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2007)、《清远市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
三、划分原则
参照《分散式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指南(试行)》(2010年9月)、《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技术指南》(HJ2032-2013)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指引》(DB44/T749-2010),结合区域水源地实际,确定本区域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法。
(一)防治并重,便于管理原则
保护范围划分应充分考虑水源地供水稳定、保障村民饮水水质安全,并为环境风险应急和处理留出空间。划定的水源保护区范围,应以确保饮用水水源水质不受污染为前提,方便村民巡查管理,强化对分散式饮用水源保护地的监督管理。
(二)水质达标原则
水源水质应符合国家有关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的规定。采用地表水为生活饮用水水源时,水质应参照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的规定;采用地下水为生活饮用水水源时,水质应参照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规定。
(三)因地制宜原则
根据水源地类型、取水方式、所处地形等实际情况,实事求是划分水源保护范围。
(四)保护与发展协调原则
为避免过大的保护范围影响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在确保水源水质不受污染的前提下,划定的水源保护范围应尽可能小。水源保护范围划分应与当地城乡规划、村庄规划和农村生产生活的需要相协调,合理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在确保水源涵养和水质安全的前提下,不影响村民日常生活和合理的农业生产活动。
四、可行性分析
分析拟定水源保护范围与相关规划的协调性系统分析对初步拟定的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与城市、城镇、乡镇社会经济发展规划,流域规划、水环境功能区划等相关规划的协调性。
饮用水水源供水能力分析根据供水规划、水源径流来水量等分析水源保护范围供水能力。
根据水源水质现状、污染源状况、污染防治措施等对分散式饮用水源保护范围存在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工程措施和管理对策;若水质尚未达标,应确定水质达标期限和相应的管理与控制措施;对于水质良好,环境条件良好的水源提出保护优良水源的保护措施。
五、主要内容
(一)划分范围
本次保护范围划定为连南瑶族自治县分散式饮用水源地,即供水小于一定规模(供水人口一般在1000人以下)的现用饮用水水源地。
(二)拟定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划分方案
本次调查目前使用的分散式饮用水供水工程涉及行政村13个,自然村组53个,38宗水源地,45个水源点,供水人口14004人,供水规模为1753.08m3/d。连南瑶族自治
县分散式饮用水源地调查划分汇总统计:
(三)保护措施
根据《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指南(试行)》(2010年9月),取水口周围100米及上游500米处设立宣传警示设施或标志,防止村民或牲畜接近水源。蓄水池周围100米设置水源地设施保护标志,防止人为污染水源。实际操作中根据每个供水工程的实际情况,可因地制宜的设置宣传警示设施及标志。
六、解读机关和联系方式
该《连南瑶族自治县分散式饮用水源地保护范围划分技术报告》实施具体事项由连南瑶族自治县水利事务中心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763-86624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