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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连南瑶族自治县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处理办法》政策解读

时间: 来源:县应急管理局 访问量:- 【字体:

  一、出台的背景

  为加强安全生产领域社会监督,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处理程序,鼓励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举报生产经营单位涉及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以及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事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安监总财〔2018〕19号) 清远市应急管理局 清远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清远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清应急〔2021〕107号)等相关规定,均明确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对举报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或违法行为的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二、修订的必要性

  通过实行举报奖励制度,对被举报的重大事故隐患实施整改,对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可以实现安全生产工作的“三个转变”;在政府监管层面实现事故发生后被动调查处理,向事故发生前主动受理举报、核查发现问题、消除隐患转变;在监管方式上实现由一般性的“大水漫灌”式的部署检查,向根据举报、剑指问题、精准发力转变;在监管力量上实现由政府部门单打独斗向发动群众、社会共治转变;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领域的社会监督,鼓励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发生。

  三、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3.《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安监总财〔2018〕19号);

  4.《清远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清应急〔2021〕107号)。

  四、文件的修订程序说明

  (一)县安委办完成《处理办法》修改工作后,形成征求意见稿,2024年4月征求了县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34个)及各镇人民政府的意见,并根据反馈意见对文件进行修改。2024年4月通过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相关意见。

  (二)经部门法制工作机构合法性审查,文件制定主体、制定程序和内容合法。组织县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有关单位及应急局法律顾问进行规范性文件论证评估,有关单位及应急局法律顾问对文件起草的必要性、合法性、可行性均无异议。组织进行集体讨论,决定予以通过。

  (三)2024年6月,县安委办组织7个有关成员单位和7个乡镇14个听证单位代表14名,在县应急管理局二楼会议室召开了《连南瑶族自治县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处理办法》(以下称《处理办法》)听证会。听证代表在听取县应急管理局的工作人员介绍了《处理办法》的相关内容后,就《处理办法》提出一些意见、理由、依据。听证代表一致决议:原则同意《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听证会代表对听证笔录予以了确认,并签署了听证意见。

  五、主要内容

  《处理办法》共六章三十二条,分为总则,举报受理,举报核查,举报奖励,监督管理和附则。《处理办法》主要内容如下:

  (一)总则明确制定《处理办法》的目的,确定《处理办法》所称举报的适用范围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镇、县两级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反映本行政区域内各行业领域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确定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处理工作的原则。

  (二)《处理办法》在第二章规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还对举报事项及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做了明确的规定。

  (三)《处理办法》第三章制定了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核查举报事项应遵守的规定。

  (四)《处理办法》第四章明确奖励标准。明确了对有功的实名举报人给予现金奖励的具体标准,举报事项内容,对受理、核查、回复等。举报重大事故隐患、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奖励金额按行政处罚金额。

  (五)《处理办法》第五章明确监督管理中规定了举报处理人的责任,对核查属实的举报事项,明确了奖励原则、标准和奖金发放程序,以及对举报人的判定。明确举报人及举报处理人的义务和责任,对举报人和举报处理人的义务和责任分别作了规定。

  (六)《处理办法》第六章附则中规定了《处理办法》的举报投诉的方式、有效期限等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