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连南瑶族自治县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方案》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我县在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使用等方面还存在短板,为完善我县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和使用机制,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污水设施良性运转,减轻财政在污水处理设施方面负担,充分发挥污水处理设施效益,结合我县实际,制定《连南瑶族自治县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方案》。
二、政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清远市城镇排水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19号)、《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5〕770号)、《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污水处理收费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22〕1413号)、《清远市水利局关于落实镇级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的通知》(清水供排〔2024〕6号)等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三、主要内容
《连南瑶族自治县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方案》主要包括征收范围和对象、征收标准、征收方式和代收服务费、相关单位职责、实施时间五个部分内容。
四、政策解读机关
《连南瑶族自治县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方案》由连南瑶族自治县水利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