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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的通告(2025-2030)》的政策解读

时间: 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访问量:- 【字体:

  一、文件出台背景

  森林是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是陆地上最大的可再生资源库、生物基因库和生物质能源库,也是陆地上最大的“储碳库”和最经济的吸碳器,为人类社会的生存和发展提供了丰富的生态产品、物质产品和文化产品。森林在维持生态安全、改善生态环境、建设生态文明以及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中起着不可替代的决定性作用。随着秋冬季节天干物燥,森林火险等级逐渐升高,全森林防火形势依然严峻。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9年修订)《森林防火条例》(国务院令<第541号>)《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2021年修正)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主要内容

  (一)禁火时间:2025年10月1日至2030年4月30日期间的森林较高火险期,即国庆、重阳、盘王节、冬至、元旦、春节、元宵、清明等传统民俗拜祭节日及春耕备耕、秋收冬种等森林火灾高发时段及预报有高温、干旱、大风等森林火险气象等级达到三级(黄色)较高森林火险预警信号以上(含三级)期间。

  (二)禁火区域:全县所有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50米范围内。

  (三)禁火期间,在禁火区域内禁止下列野外用火行为:

  1.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等;

  2.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

  3.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4.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

  5.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

  6.炼山、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炭或者烧田基草、甘蔗叶、稻草、果园草等;

  7.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四)进入禁火区的车辆和人员,应当自觉接受临时森林防火检查站登记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凡违反本禁火令造成森林火灾的单位和个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等相关条款依法作出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其属于公职人员的,由相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拨打12119森林火情报警电话或110、119报警,亦可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及林业部门报告(值班电话:0763-8668821、0763-8661340)。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的通告》(南府〔2020〕43号)同时废止。如因法律、法规政策修订致本文件失效或部分失效的,按新规定执行。

  六、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连南瑶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