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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连南瑶族自治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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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修订背景

  2020年12月10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新修订的《广东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为适应机构改革要求,健全我县应对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自然灾害救助行为,依据《广东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清远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和县政府的工作部署,县应急管理局组织对《连南瑶族自治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为进一步提升我县自然灾害防治能力和自然灾害救助能力,最大程度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及维护灾区社会稳定提供文件依据。

  二、修订依据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救灾捐赠管理办法》《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条例》《广东省社会力量参与救灾促进条例》《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广东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清远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三、主要内容

  《连南瑶族自治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包括总则、组织指挥体系、救助准备、信息发布、应急响应、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保障措施、监督管理、附则和附件等。

  1.总则。明确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和工作原则,其中适用范围明确了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内发生自然灾害的县级救助工作;发生其他类型突发事件,根据需要可参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救助工作。

  2.组织指挥体系。一是明确县减灾委为全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负责组织、领导全县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协调开展重大自然灾害救助活动,指导全县各地开展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二是明确了县减灾委成员单位职责。三是明确县减灾委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并明确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3.救助准备。明确自然资源、水务、农业农村、地震、气象等有关单位要及时向县应急管理局通报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县应急管理局根据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视情提前采取一项或多项应对救助准备措施。

  4.灾情信息报告和发布。一是明确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工作由各级应急管理部门组织、协调和管理,相关涉灾部门须按照《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要求提供本行业的灾情及其他相关数据,并接受同级政府统计机构的业务指导。应急部门负责自然灾害情况的汇总工作,组织开展阶段性灾情和重特大灾情的会商核定工作,向上级部门报告灾情和救灾工作信息。二是明确信息发布要主动通过重点新闻网站或政府网站、政务微博、政务微信、政务客户端和手机短信等发布信息。

  5.应急响应。一是明确根据自然灾害影响范围、危害程度等,县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四个等级,每个等级的响应都分别明确了启动条件、启动程序和响应措施。二是明确对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和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地区,或灾害对受灾县、镇经济社会造成重大影响时,启动县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的标准可酌情调整。三是明确当灾情基本稳定、救助应急工作结束,由县减灾办提出建议,按照启动响应的审批程序决定终止响应。

  6.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明确灾后救助包括过渡期生活救助和冬春救助,明确恢复重建指倒损住房恢复重建,明确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作的相关工作流程。

  7.保障措施。对人力保障、资金保障、物资保障、交通保障、设施保障、通信保障、动员保障、科技保障和联动保障等作出明确规定。

  8.监督管理。一是明确县应急管理局会同县减灾委成员单位定期组织预案演练。二是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要积极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应急预案和公众避险、自救、互救知识,增强公众防灾减灾意识;组织开展地方政府分管领导、灾害管理人员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的培训。三是明确对在突发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9.附则。一是对名词术语内容进行解释;二是明确本预案由县应急管理局修订,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印发实施,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