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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连南瑶族自治县初中七年级招生工作方案》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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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县初中七年级招生行为,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促进教育公平,优化教育资源配置,解决城区与乡镇之间、校际之间学位供需矛盾日益突出的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粤教基〔2026〕1号)等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结合我县小学毕业生分布、初中学校布局、学位供给能力等实际情况,在充分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方案》。

  二、法规依据

  本《方案》制定的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1986年通过,2006年修订,2015年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4)《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粤教基〔2026〕1号);

  5)《清远市教育局关于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6)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政策文件。

  三、主要内容说明

  (一)《方案》共分七部分

  一是指导思想;二是招生原则;三是招生范围;四是招生对象;五是招生学校及招生计划;六是县城招生报名办法;七是附则。

  (二)《方案》中的工作重点

  为规范有序做好我县初中七年级招生入学工作,切实维护教育公平,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结合我县实际,重点明确以下内容:

  1.明确招生原则:在小学阶段已落实免试就近或相对就近入学的基础上,全面实行对口直升招生原则,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开展。

  2.科学划分招生范围:依据各初中学校学位容量、服务半径、人口分布等因素,合理划定县城初中(花都石泉中学、田家炳民族中学、民族高级中学)及乡镇初中(寨岗中学、大麦山镇中学、三排镇三排中心学校、三排镇南岗中心学校)的对口直升小学,确保学位供需平衡。

  3.明确招生对象:招收我县小学应届毕业生及其他符合条件的六年级应届毕业生,并对符合条件的军人及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子女按规定统筹安排学位。

  4.规范招生程序:明确网上报名、现场提交材料、学校初审、部门复核、上门核查、公布录取结果等各环节时间节点和责任主体,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5.严肃招生纪律:实行学生身份证号码限报一次,报名材料由公安、住建等部门统一核验,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严禁违规招生行为。

  四、招生范围及对口直升安排

  (一)县城初中及招生范围

  1.花都石泉中学对口招收石泉小学、民族小学的六年级毕业生。

  2.田家炳民族中学对口招收三江镇中心小学、淳溪小学、大坪镇中心小学(含辖区学校)、涡水镇中心学校(含辖区学校)、香坪镇中心学校(含辖区学校)的六年级毕业生。

  3.民族高级中学对口招收顺德希望小学的六年级毕业生。

  (二)乡镇初中及招生范围

  1.寨岗中学对口招收寨岗镇中心小学(含辖区学校)及大麦山镇中心小学(含辖区学校部分学生)的六年级毕业生。

  2.大麦山镇中学对口招收大麦山镇中心小学(含辖区学校)的六年级毕业生。

  3.三排镇三排中心学校对口招收三排镇三排中心学校(含辖区学校)的六年级毕业生。

  4.三排镇南岗中心学校对口招收三排镇南岗中心学校(含辖区学校)的六年级毕业生。

  各镇初中学校应确保招收本镇的小学毕业生,在有学位的情况下可接收在外就读的本镇户籍返乡小学毕业生。

  五、招生计划

  2026年全县初中七年级计划招生50个班,共计2510人。其中:

  1.花都石泉中学:14个班,680人;

  2.田家炳民族中学:12个班,600人;

  3.民族高级中学:4个班,200人;

  4.寨岗中学:12个班,650人;

  5.大麦山镇中学:2个班,80人;

  6.三排镇三排中心学校:3个班,150人;

  7.三排镇南岗中心学校:3个班,150人。

  六、县城招生报名办法

  (一)网上报名:通过“连南发布”微信公众号公布的链接或二维码进行报名,学生身份证号码限报一次,一经报名不可更改。

  (二)现场提交材料:提供适龄儿童及户主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未在县城小学毕业的随迁子女等需到初中学校现场审核。

  (三)审核流程:提交材料→学校初审→答复受理结果→复印件存档并签字确认。

  (四)户籍、房产等材料截止日期为6月30日,逾期未报名或材料不全的视作自动放弃学位。

  (五)录取结果按规定时间公布,报名材料由学校统一送公安、住建等部门核验,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

  七、施行时间

  方案2026年710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有效期内如遇法律、法规、规章或国家政策调整,以新规定为准。本方案由连南瑶族自治县教育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