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长《关于调整连南瑶族自治县民族高级中学(高中)住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有效期的通知政策解读
《关于调整连南瑶族自治县民族高级中学(高中)住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南经促字〔2021〕27号),自2021年9月1日实施以来,整体实施情况良好,促进了我县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现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7号),不作实体内容的修改,仅明确有效期。新《通知》自2026年9月1日施行。主要内容如下:
一、收费标准:高中住宿费收费标准分为无空调和有空调,具体为400元/生·学期(无空调)和500元/生·学期(有空调)。
二、有效期:本通知自2026年9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有效期延长至2031年9月1日。
三、有关要求:收费标准自通知公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学校要按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连南瑶族自治县发展改革工信和科技商务局
2026年7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