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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我县商品住宅建设工程项目管道燃气设施配套建设的通知》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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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我县商品住宅建设工程项目管道燃气设施配套建设的通知》

解读

县长  唐金文

2017年6月20日

一、制定该文件的必要性

近年来,随着我县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全县燃气事业有了较大的进步。2016年,我县开始启动县城管道天然气项目建设,为规范商品住宅项目管道燃气设施配套建设,推广使用清洁、安全的住宅燃料,确保公共安全和管道燃气用户安全需要提早谋划,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出台相关政府规章加以规范。

二、制定依据

根据《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和有关规定及文件精神,参照了周边县(市、区)的一些做法,作为制定本规定的依据

三、主要内容

本规定共七条,对商品住宅工程项目配套设施建设范围,项目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和职责,项目验收要求,新建商品住宅项目的建设费用,完善旧住宅小区的管道燃气配套,燃气设施安全保护措施,管道燃气企业的职责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四、相关说明

1.本规定仅适用于商品住宅建设工程项目,对于其余的酒店、宾馆等公共建筑和工业建筑是鼓励配套,无硬性规定。

2.对于正在建设的项目,以发文时间为分界点,发文之前主体结构尚未封顶的,要求按建设程序予以配套;对于发文之前已经建成(含主体已经封顶)的建设工程项目,考虑到结构改动较大,故由各小区业主委员会根据实际选择性完善。

、制发程序:2017年6月10日经县法制局合法性审核,2017年6月12日经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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