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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连南瑶族自治县村党组织服务群众专项经费报账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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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连南瑶族自治县村党组织服务群众专项经费报账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政策解读

现就《连南瑶族自治县村党组织服务群众专项经费报账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修改的必要性

我县辖区内有7个乡镇,71个村(居)委。国家对农村的投入力度逐年加大,各类涉农资金大量涌农村,资金总量大,涉及面广,农村财务管理问题也逐年增加。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村集体经济组织收支直接关系村民的切身利益,关系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关系农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进程。为了进一步规范村级财务行为,严肃基层财经纪律,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利益,有必要修订本《实施细则》。

二、修订的过程

该文件由县财政局会计股拟稿,201917日向全县七个乡镇通过OA发出关于征求《连南瑶族自治县村党组织服务群众专项经费报账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三项制度意见的函,已按照收到的意见进行了修改。31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截至322日,没有收到修改意见和建议,并将结果挂网公示10天。326日通过了县财政局党组专题会议。422日提请司法局对该《实施细则》进行合法性审查,并于522日收到司法局复函。经多次修改、完善,形成了《实施细则》。

三、制定依据

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村党组织服务群众专项经费和村(社区)办公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财行[2018]168),从事农村财务管理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泄露秘密的,构成犯罪的,作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四、文件主要内容

该实施细则主要包含:使用村党组织服务群众专项经费对因重大伤病住院治疗的村民给予慰问的报账管理;使用村党组织服务群众专项经费对去世村民的家属给予慰问的报账管理;使用村党组织服务群众专项经费对因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遭受重大损失的村民给予适当补助的报账管理;使用村党组织服务群众专项经费对困难党员和困难群众给予节日慰问的报账管理;使用村党组织服务群众专项经费对因重大自然灾难或事故灾害损毁的水、电、路等村公益性基础设施进行应急维修费用的报账管理;使用村党组织服务群众专项经费对春节期间、七一建党节等党组织开展群众文体活动给予补助的报账管理;使用村党组织服务群众专项经费用于其他事项的报账理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