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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南瑶族自治县2018年度美丽乡村建设工作实施方案》解读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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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南瑶族自治县2018年度美丽乡村建设工作实施方案》解读材料

 

一、制定背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围绕“生态与文化立县·全面高质量发展”目标,全面实施“149”发展布局,以改善农村人居和发展环境为重点,全面整治村庄环境,切实解决当前农村人居环境“脏、乱、差”问题,打造党组织领导有力、基础设施配套齐全、基本公共服务完善、生态环境良好、农民收入持续增收、社会和谐稳定、民族特色鲜明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根据《关于全域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的实施方案》(粤办发201821 号)、《清远市“美丽乡村2025”行动计划》(清委办发电201819 号)、《连南瑶族自治县 2018—2025 年美丽乡村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南委办发电2018‟19 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而制定本方案。

二、制定背景

《实施方案》包括创建原则、任务安排、实施步骤、保障措施等内容

第一部分是创建原则。全县 20 户以上自然村均可自愿申报。凡申报美丽乡村创建的自然村,必须优先完成“三清三拆三整治”工作,未完成“三清三拆三整治”的,取消当年创建资格,不安排年底验收。以自然村(村民小组)为创建单元、群众为创建主体,实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四不补”原则。建立政府、社会、集体、群众共同参与的长效管护机制,实现共谋共建共管共享,确保美丽乡村建得起、管得好,增强农民获得感和幸福感。明确政府、社会、集体和群众责任,拓宽投融资渠道,鼓励群众、企业和其他社会力量筹资投劳。对通过考核验收的创建村,县财政按创建梯次、创建标准兑现奖补。示范村以上创建村,须统一设计,按设计创建。未规划设计的自然村,不予以安排创建。

第二部分是任务安排。围绕“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目标,按梯次全域推进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建设美丽乡村工作。在 2017 年工作安排基础上,持续完成 142 个 20 户以上自然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凡是 2016 年度、2017 年度没有创建美丽乡村或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村的自然村,均可向镇申报创建。由镇审核批准、统一报县委农办备案后实施(中途调整名单亦须报备)。全县 2018 年度安排不少于 20 个示范村创建任务,其中寨岗镇6个,三排、大坪两个镇各3个,三江、大麦山、香坪、涡水四个镇各安排2个。2018 年度全县预安排不少于 10 个特色村创建任务,待市下达创建任务后予以调整确认。其中预先安排寨岗镇4个、三江镇3个,大麦山、香坪、涡水3个镇各1个。力争建设1个生态村。2018 年重点推进县城城区、寨岗镇及其它各镇政府周边村庄的提升工程;开展三排镇三排村、牛头岭村高速公路两侧可视范围内的房屋外立面改造试点工程。通过连片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的方式,实现县城城区及各镇政府周边村庄的公共基础实施统筹安排、有效衔接,村容村貌协调,文化特色鲜明,生态环境优美,地方特色产业发展,达到广东省特色精品村的创建标准。提升工程依据规划设计开展建设及安排奖补资金。

第三部分是实施步骤。宣传发动阶段(2018 年 3 月—7 月)。各镇结合本镇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美丽乡村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对2018年度美丽乡村建设工作进行宣传发动,把“三清三拆三整治”作为重点宣传,并优先把已完成“三清三拆三整治”工作的自然村列入 2018 年度的美丽乡村建设工作任务。组织实施阶段(2018 年 8 月—12 月上旬)。各镇要围绕村庄整治方案或规划方案,按照清远市美丽乡村创建指标的要求,全面推进我县 2018 年度美丽乡村创建工作,确保2018年12月上旬所有创建村能按时完成建设任务,全部美丽乡村创建村通过考核验收。考核验收阶段(2018 年12月中旬—2019 年1月上旬)。整洁村、示范村由县统一组织相关成员单位或引入第三方机构成立评审组对创建单位进行验收,并报市备案,由市进行年度抽查考核。特色村、生态村、美丽田园由县统一组织相关成员单位或引入第三方机构成立评审组对创建单位进行预验收后,报请市组织评审验收。

第四部分是保障措施。县乡村振兴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新农村建设工作的统筹协调。各镇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制定年度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形成合力,落实具体措施,全面推动美丽乡村建设。挂点单位和挂村干部要协助指导挂点村开展美丽乡村建设,积极引导、激励群众参与;村委会要做好宣传发动、组织实施、协调民事、跟踪管理服。要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利用各种渠道宣传好经验、好做法,营造健康文明、积极向上的良好氛围,提高广大群众对美丽乡村建设工作的认识;要着力创建和选好典型,开展镇与镇、村与村之间的学习、借鉴,及时推广美丽乡村建设的经验与做法,以典型示范促进美丽乡村建设工作。要切实维护、尊重群众主体地位,集思广益,群策群力,制定村庄整治方案或规划方案。探索建立有效的群众参与机制,充分发挥群众的主体作用,引导群众筹资筹劳,积极参与“三清三拆”工作,不断提高群众参与美丽乡村建设的积极性和组织化程度。深入推进涉农资金的统筹整合,用于美丽乡村建设。根据“先申报、先验收”、“申报一批、验收一批”原则,对通过验收的创建村按奖补标准兑现奖补资金。建立社会参与投入建设机制,引导社会资本支持参与美丽乡村建设。因地制宜发展乡村特色产业,开展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改革,增加集体和群众收入,强化持续投入和管护的能力。县高质量发展办公室要根据市的验收要求和指标,加强督查检查;县财政局要加强对建设资金的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县委农办要制定全县美丽乡村考核办法,将各镇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工作纳入各镇年度目标责任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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