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原安监总局第65号令)的有关规定,经审查,现同意给连南瑶族自治县大麦山镇春艳商店(个体工商户)、连南瑶族自治县寨岗镇银兴商行(个体工商户)和连南瑶族自治县大麦山镇颢瑞烟花爆竹店(个体经营户)颁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予以公告如下:
序号 | 单位名称 | 经营场所地址 | 许可证编号 | 许可证范围 | 有效期限 |
1 | 连南瑶族自治县大麦山镇春艳商店(个体工商户) | 连南瑶族自治县大麦山镇35号卡3 | (粤)LS〔2024〕09224 | 组合烟花类(C、D)级、爆竹类(C)级 | 2024年12月27至2026年12月26日 |
2 | 连南瑶族自治县寨岗镇银兴商行(个体工商户) | 连南瑶族自治县寨岗镇龙船坝(曾土成的屋) | (粤)LS〔2024〕09265 | 组合烟花类(C、D)级、爆竹类(C)级 | 2024年12月27至2026年12月26日 |
3 | 连南瑶族自治县大麦山镇颢瑞烟花爆竹店(个体经营户) | 连南瑶族自治县大麦山镇白芒村(房雪坤的屋) | (粤)LS〔2024〕07261 | 组合烟花类(C、D)级、爆竹类(C)级 | 2024年12月5至2026年12月4日 |
连南瑶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2025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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