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的有关规定,经我局审核,连南瑶族自治县吉辉语烟花爆竹店(个体工商户)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我局决定对其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予以注销。相关信息予以公告如下:
序号 | 单位名称 | 经营地址 | 许可证编号 | 许可证范围 | 有效期 |
1 | 连南瑶族自治县吉辉语烟花爆竹店(个体工商户) | 广东省清远市连南瑶族自治县三江镇三星路6号首层自编第一卡 | (粤)LS〔2025〕03561 | 爆竹类(C级)、喷花类(C级、D级)、旋转类(C级、D级)、升空类(C级)、吐珠类(C级)、玩具类(C级、D级)、组合烟花类(C级、D级) | 2025年1月23日至2025年4月22日 |
连南瑶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2025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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