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的有关规定,经单位申请办理注销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我局同意将其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予以注销。名单予以公告如下:
序号 | 单位名称 | 经营地址 | 许可证编号 | 许可证范围 | 有效期 |
1 | 连南瑶族自治县连泰购销部 | 连南瑶族自治县三江镇政府边(金坑公路边)金三路 | (粤)LS〔2024〕02401 | 组合烟花类(C、D)级、爆竹类(C)级 | 2024年1月12日至2026年1月11日 |
连南瑶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2025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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