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5号)有关规定,经审查,现同意给连南瑶族自治县业恒氧气有限公司颁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名单予以公告如下:
序号 | 企业名称 | 主要负责人 (法人) | 许可证编号 | 许可范围 | 有效期限 | 许可事项 |
1 | 连南瑶族自治县业恒氧气有限公司 | 俞家佩 | 粤清南应急经字﹝2025﹞1号 | 氧[压缩的或液化的](2528)、二氧化碳[压缩的或液化的](642)、氩[压缩的或液化的](2505)、氮[压缩的或液化的](172) | 2025年5月30日至2028年5月29日 | 延期、增加化学品经营品类、更换法定代表人 |
连南瑶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2025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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