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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以告知承诺制审批形式对连南瑶族自治县新建石泉中学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公告

时间: 来源: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连南分局 访问量:- 【字体:

序号

批复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1

关于以告知承诺制审批形式对《连南瑶族自治县新建石泉中学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清环连南审〔2025〕1号

2025-5-19

连南瑶族自治县代建项目事务中心

连南瑶族自治县石泉小学旁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六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清远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联系地址:连南瑶族自治县民族一路3号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连南分局二楼行政审批股,邮编:513300  

联系电话:0763-8666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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