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批复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1
关于以告知承诺制审批形式对《连南瑶族自治县新建石泉中学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清环连南审〔2025〕1号
2025-5-19
连南瑶族自治县代建项目事务中心
连南瑶族自治县石泉小学旁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六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清远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联系地址:连南瑶族自治县民族一路3号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连南分局二楼行政审批股,邮编:51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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