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连南瑶族自治县水利事务中心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5年10月27日至2025年10月31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广东省清远市连南瑶族自治县三江镇民族一路3号,邮编:51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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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广东省连南产业园(北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供水工程 |
建设地点 | 广东清远连南瑶族自治县寨岗镇 |
建设单位 | 连南瑶族自治县水利事务中心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连南瑶族自治县寨岗镇,地理坐标:E112°19′18.89″,N24°28′26.72″。本项目占地面积5106.18平方米,建筑面积753平方米,总投资10258.9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0万元。项目主要从事自来水生产和供应,设计供水规模为1.2万立方米/天,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白水坑水厂,构筑物为工具房、反应沉淀池、虹吸滤池、回水池、加药及污水脱水间、清水池、配电房及综合楼。 |
环评机构 | 清远市清环环保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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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水环境:运营期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自建资源化利用设施处理后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绿地灌溉水质》(GB/T25499-2010)表1基本控制项目及限值后回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污泥滤液重新回流至回水池。反应沉淀池排泥水及虹吸滤池反冲洗废水经过回水池静置沉淀处理后的上清液回到原水处理系统处理,进入自来水中。 声环境:设备噪声采取减振、厂房隔声、合理布局、绿化吸隔声等措施需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 2类标准。 固体废物: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后交由一般固废处置单位处理。危险废物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资质单位收运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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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 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 措施承诺文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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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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