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清远金宇舜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6年1月8日至2026年1月14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广东省清远市连南瑶族自治县三江镇民族一路3号,邮编:513300
联系电话:0763-866601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清远金宇舜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年产光伏玻璃砂30万吨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清远连南瑶族自治县寨岗镇 |
建设单位 | 清远金宇舜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选址位于连南瑶族自治县寨岗镇金光村产业园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2°21′37.642″,北纬24°33′4.164″,占地面积约30066.82㎡,建筑面积约19400㎡,建成后年产光伏玻璃砂30万吨。 |
环评机构 | 清远市远恒环保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水环境: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金光产业园东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湿法生产废水、酸洗工艺废水、酸雾处理塔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中和沉淀+絮凝沉淀+脱水)处理达标后回用湿法生产用水/酸洗工艺用水,不外排,不外排;蒸汽发生器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初期雨水、厂区洒水降尘废水、运输车辆冲洗废水经三级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厂区湿法生产用水/酸洗工艺用水,不外排。
2、大气环境:项目采用湿法生产,整个生产流程不产生粉尘。配酸酸雾、酸洗酸雾、储罐大呼吸酸雾、储罐小呼吸酸雾经密闭设备收集后由酸雾处理塔处理,尾气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放;原料车间卸料颗粒物、原料堆场粉尘、采取洒水降尘、覆膜等措施降低影响后无组织排放;运输颗粒物通过加强厂区通风换气降低影响;厨房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油烟排气筒排放。3、声环境:各生产设备通过厂房隔声、合理布局噪声源,减少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员工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铁矿石、废包材交由资源回收单位进行回收;尾砂、酸雾处理塔沉渣、中和池沉渣、污水罐压滤渣、三级沉淀池收集后外售砖厂、水泥厂、污泥综合利用厂等进行综合利用;废机油、废含油抹布及手套、废机油桶交由有相应危废处理资质的公司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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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 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 措施承诺文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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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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