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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关于县城管道天然气试行阶梯价格的通知》的补充通知

时间: 来源:县发改工信科技商务局 访问量:- 【字体: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4〕467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实施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4〕381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城镇管道燃气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发改规〔2025〕5号)等文件精神,为完善我县居民生活用气阶梯制度,规范居民生活用气使用范围,经报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对《关于县城管道天然气试行阶梯价格的通知》(南经促字〔2017〕67号)进行补充通知:

  一、居民生活用气使用范围

  《关于县城管道天然气试行阶梯价格的通知》(南经促字〔2017〕67号)附件说明中“1、居民用户(居民住宅、学校教学、社会福利机构)各档气量实行超额累进加价”调整为:居民生活用气实行超额累进加价计费。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暂执行居民生活用气阶梯第一档价格,具体范围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执行。

  二、申请增加用气量基数

  居民用户或1个燃气表用气人数在4人及以下的,不需要办理用气人口申报;超过4人的,用气户应到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营业厅办理用气申请增加用气量手续,每户或每个燃气表在各档用气基数相应增加每人每年65立方米。

  (一)需提交的资料:

  1.年用气量收费梯度价格申请表(燃气公司营业点前台有表格)。

  2.复印常住人口户口簿复印件(户主页+常住人口页)。

  (二)办理流程:

  1.带上1-2项资料到燃气营业窗口递交申请,3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复意见。

  2.批复通知以公司客服电话通知为准。

  3.IC卡用户接到通知后需带上燃气IC卡到营业点前台变更用气人口。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县发改工信科技局负责解释。执行期间,国省政策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年用气量收费梯度价格申请表

 

 

连南瑶族自治县发展改革工信和科技商务局

                       2026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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