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连南瑶族自治县三江镇2025年度第二批次集体农用地转建设用地的批复
关于连南瑶族自治县三江镇2025年度第二
批次集体农用地转建设用地的批复
清府土审(07)〔2025〕14号
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经你县政府审核同意上报的《关于审批连南瑶族自治县三江镇2025年度第二批次集体农用地转建设用地的请示》(南自然资〔2025〕133号)收悉。批复如下:
一、同意连南瑶族自治县三江镇2025年度第二批次集体农用地转建设用地。
二、同意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同意你县将连南瑶族自治县三江镇城西村第七经济合作社,三江镇城西村第三经济合作社,三江镇城西村第五至八经济合作社,三江镇城西村第一、二、三、四经济合作社,三江镇城西经济联合社,三江镇大龙村东风一、二经济合作社,三江镇联红村第七经济合作社,三江镇六联村第十至十三经济合作社,三江镇五星村第八经济合作社,三江镇城西村第二十三经济合作社,三江镇城西村第十一经济合作社,三江镇联红村第十经济合作社,三江镇五星村第五下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农用地0.2091公顷(耕地0.2027公顷,含水田0.2010公顷)转为集体建设用地,完善使用建设用地0.0131公顷。上述合计0.2222公顷用地由你府按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供应,用于连南瑶族自治县三江镇城西村、大龙村、联红村、六联村、五星村农村宅基地。
三、该批次用地不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不涉及地质灾害隐患点,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已承诺在镇村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落实建设用地规模。供地时土地用途应按农村宅基地实施。同时,供地方式、供地规模、供地标准等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四、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清远市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