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坪冲供水工程)
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南府〔2026〕42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的需要,需征收连南瑶族自治县大坪镇大古坳村第一、五、六、七经济合作社,大坪村第一、二、三、四、十、十二、十八经济合作社,大坪经济联合社,大掌村大掌第六、七、十一、十三、十四、十五经济合作社,大掌经济联合社,香坪镇香坪村第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十一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现将拟征收土地情况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目的:实施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涉及连南瑶族自治县大坪镇大古坳村第一、五、六、七经济合作社,大坪村第一、二、三、四、十、十二、十八经济合作社,大坪经济联合社,大掌村大掌第六、七、十一、十三、十四、十五经济合作社,大掌经济联合社,香坪镇香坪村第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十一经济合作社(详见公告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面积:2.5823公顷(38.7345亩)。
四、拟征收土地实施单位:大坪镇、香坪镇人民政府。
五、公告期限:2026年8月10日至2026年8月21日。
六、工作安排: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征收土地调查,进入拟征地现场,对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进行现状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知照,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利害关系人共同确认。
七、其他事项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于抢栽抢建的部分不予补偿。
专此公告。
附件:连南瑶族自治县坪冲供水工程用地位置示意图
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6年8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