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房爱红、唐明华家庭公租房保障资格的通知
我局审核发现房爱红、唐明华家庭未在规定时间参加住房保障年度审核(详见附件1),根据《清远市城镇住房保障实施办法》及《关于公布连南瑶族自治县住房保障对象标准及条件的通告》的相关规定,我局拟取消以上家庭住房保障资格,并责令上述家庭清退房屋。承租人如有异议,请于2025年11月12日17时前,携带相关材料至连南瑶族自治县三江镇行政服务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514室复核。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申诉权利,我局将依法依规作出处理。
附件1:取消住房保障资格人员名单
连南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25年11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