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第六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关于公布第六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南府〔2020〕4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文物保护现状,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将城上村门楼、桂林坊门楼、中和里门楼和龙腹陂遗址等列为我县第六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现将名单及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各镇各有关部门要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进一步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科学规划,妥善处理文物保护、古村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将文物保护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财政预算,纳入各级领导责任制,切实加强文物保护管理与利用工作。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对已公布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要逐处作出标志说明,建立记录档案,确定专人负责管理;管理使用单位要严格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负责文物保护单位及附属文物的安全,不得损毁、改建、添建或拆除,并保护好与文物保护单位相关的人文和自然环境风貌。文物保护单位所在村落不能乱建房乱损毁,应遵循统筹规划,注重保护和延续传统建筑风貌、文物古迹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弘扬优秀的民俗文化元素,正确处理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
自发文之日起,未经县人民政府和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同意,不得在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工程建设;违反规定建设的建筑物和设施,必须无条件拆除,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建设单位和个人负责;违反文物法规的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附件:连南瑶族自治县第六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及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
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