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连南瑶族自治县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
连南瑶族自治县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
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南府办函〔2022〕29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广东省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粤办函〔2022〕266号)、《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清远市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清府办函〔2022〕144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县药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深入开展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县政府决定成立连南瑶族自治县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药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统筹协调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研究解决药品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部署推进重点工作;督促检查药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督办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重大案件处置工作;总结、推广药品安全工作经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组 长:李万全 副县长
副组长:黄海波 县委保密委专职副主任
李志刚 县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房世玉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韩鹏县 市场监管局局长
成 员:钟 利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罗荣康 县经发局副局长
李桂梅 县司法局副局长
何定成 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钟丽萍 县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
李志强 县医保局副局长
杨国亮 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房志荣 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李坚超 县网络舆情信息中心主任
三、其他事项
(一)领导小组不纳入县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管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组长批准。
(二)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参加人员为领导小组成员,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部门人员参加。
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