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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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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南府办〔202223

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粤府令第288号)规定,我县于2022年6月15日印发了《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因实际工作情况变化,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目录》进行调整,撤出《连南瑶族自治县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规划》《连南瑶族自治县塘冲水库饮用水源划定方案》新列入《连南瑶族自治县消防工作“十四五”规划》《连南瑶族自治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2022-2030年)》,现将调整后的《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予以公布。

   附件: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27日



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决策事项名称

组织承办部门

1

《连南瑶族自治县消防工作“十四五”规划》

连南瑶族自治县消防救援大队

2

连南瑶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十四五”规划

连南瑶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3

《连南瑶族自治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2022-2030年)》

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连南分局

4

连南瑶族自治县特色农业产业发展规划(2021-2025年)》

连南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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