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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连南瑶族自治县县级烈士纪念设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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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连南瑶族自治县县级烈士纪念

设施的通知

南府〔20248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及上级驻连南各单位

  根据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为切实做好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管理工作,充分发挥红色教育基地的作用。经研究,同意将连南县革命烈士陵园评定为县级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级别批准时间为第五轮全国烈士纪念设施数据校对时间(2022年9月30日)。

  现予以公布。

 

  附件:清远市连南瑶族自治县县级烈士纪念设施名录

 

 

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4年1月19日

附件

 

清远市连南瑶族自治县县级烈士纪念

设施名录

 

序号

烈士纪念设施名称

所在地

保护级别

1

连南县革命烈士陵园

寨岗镇

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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