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文件>> 正文内容

土地征收预公告(省道S261线连南大麦山至连山小三江段新改建工程)

时间: 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访问量:- 【字体:

土地征收公告

南府〔202453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为实施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维护被征地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的知情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精神,现将拟征收土地情况预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实施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位于连南瑶族自治县大麦山镇白芒村的第一、二、三、四、五、六、七、八、十一、十二、十三经济合作社,后洞村的后洞经济合作社,黄莲村的北号、茶地坪、广西、新寨经济合作社及黄莲经济联合社,上洞村的孔门坑、梨北、买旺、上村、下村、营盘经济合作社及上洞经济联合社具体以征地红线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的规划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四、拟征收土地面积:42.3028公顷(折合634.5420亩)。

  五、拟征收土地实施单位:大麦山镇人民政府。

  六、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政府将组织有关征地机构、公机关和测量单位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征收土地调查,进入拟征地现场,对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含房屋)的权属、种类、数量、结构等现状进行调查、公。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知照,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被征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共同确认。

  七、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

  (一)补偿标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条规定及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38)、《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清府〔202413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中地上附着物(含房屋)和青苗等补偿,将根据调查确认的实际情况拟定。具体的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另行公告。

  (二)安置方式:以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方式安置被征地农民。

  八、被征地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收土地的具体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后续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将公布申请听证途径)。

  九、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单位、个人,在拟征地范围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土地附着物和青苗,一律不予补偿。

  十、公告期限:2024年8月19日至2024年8月30日

  特此公告。

 

  附件:省道S261线连南大麦山至连山小三江段新改建工程(连南段)位置示意图

 

 

 

 

  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4819

附件:省道S261线连南大麦山至连山小三江段新改建工程(连南段)位置示意图一.jpg附件:省道S261线连南大麦山至连山小三江段新改建工程(连南段)位置示意图二.jpg附件:省道S261线连南大麦山至连山小三江段新改建工程(连南段)位置示意图三.jpg附件:省道S261线连南大麦山至连山小三江段新改建工程(连南段)位置示意图四.jpg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