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预公告(省道S261线连南大麦山至连山小三江段新改建工程)
土地征收预公告
南府〔2024〕53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为实施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维护被征地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的知情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精神,现将拟征收土地情况预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实施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位于连南瑶族自治县大麦山镇白芒村的第一、二、三、四、五、六、七、八、十一、十二、十三经济合作社,后洞村的后洞经济合作社,黄莲村的北号、茶地坪、广西、新寨经济合作社及黄莲经济联合社,上洞村的孔门坑、梨北、买旺、上村、下村、营盘经济合作社及上洞经济联合社(具体以征地红线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的规划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四、拟征收土地面积:42.3028公顷(折合634.5420亩)。
五、拟征收土地实施单位:大麦山镇人民政府。
六、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县政府将组织有关征地机构、公证机关和测量单位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征收土地调查,进入拟征地现场,对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含房屋)的权属、种类、数量、结构等现状进行调查、公证。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知照,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被征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共同确认。
七、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
(一)补偿标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条规定及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38号)、《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清府〔2024〕13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中地上附着物(含房屋)和青苗等补偿,将根据调查确认的实际情况拟定。具体的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另行公告。
(二)安置方式:以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方式安置被征地农民。
八、被征地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收土地的具体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后续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将公布申请听证途径)。
九、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单位、个人,在拟征地范围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土地附着物和青苗,一律不予补偿。
十、公告期限:2024年8月19日至2024年8月30日。
特此公告。
附件:省道S261线连南大麦山至连山小三江段新改建工程(连南段)位置示意图
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4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