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连南瑶族自治县寨岗镇2025年度第一批次集体农用地转建设用地的批复
关于连南瑶族自治县寨岗镇2025年度第一
批次集体农用地转建设用地的批复
清府土审(07)〔2025〕3号
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经你县政府审核同意上报的《关于审批连南瑶族自治县寨岗镇2025年度第一批次集体农用地转建设用地的请示》(南自然资〔2025〕19号)收悉。批复如下:
一、同意连南瑶族自治县寨岗镇2025年度第一批次集体农用地转建设用地。
二、同意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同意你县将连南瑶族自治县寨岗镇石坑崀村上塘、亚田经济合作社;寨岗镇阳爱村水头经济合作社;寨岗镇新寨村径口、集牛坪经济合作社;寨岗镇金鸡村松新经济合作社;寨岗镇社墩村湖塘、湖塘二队、联一、二、桥头、三油、四角楼、新和、新塘、新营、新寨、中心经济合作社;寨岗镇金星村村头、上屋、屋心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农用地0.1022公顷(耕地0.0563公顷,含水田0.0095公顷)转为集体建设用地。上述合计0.1022公顷用地由你府按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供应,用于寨岗镇石坑崀村、阳爱村、新寨村、金鸡村、社墩村、金星村农村宅基地。
三、该批次用地不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不涉及地质灾害隐患点,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已承诺在镇村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落实建设用地规模。供地时土地用途应按农村宅基地实施。同时,供地方式、供地规模、供地标准等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四、请你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补充耕地。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认真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
五、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清远市人民政府
2025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