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连南瑶族自治县大麦山镇2024年度第一批次集体农用地转建设用地的批复
关于连南瑶族自治县大麦山镇2024年度
第一批次集体农用地转建设用地的批复
清府土审(07)〔2025〕7号
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经你县政府审核同意上报的《关于审批连南瑶族自治县大麦山镇2024年度第一批次集体农用地转建设用地的请示》(南自然资〔2025〕53号)收悉。批复如下:
一、同意连南瑶族自治县大麦山镇2024年度第一批次集体农用地转建设用地。
二、同意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同意你县将大麦山镇白芒村第五、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经济合作社,大麦山镇后洞村后洞经济合作社,大麦山镇塘梨坑村第七经济合作社,大麦山镇新寨村庙应江、新寨村甲塘冲、下坪、新寨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0.1453公顷(耕地0.0093公顷、其中水田0.0093公顷,园地0.00公顷、林地0.1212公顷、其他农用地0.0133公顷)转为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建设用地0.0015公顷。上述合计0.1453公顷用地由你府按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供应,用于大麦山镇白芒村、后洞村、塘梨坑村、新寨村农村宅基地。
三、该批次用地不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不涉及地质灾害隐患点,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已承诺在镇村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落实建设用地规模。供地时土地用途应按农村宅基地实施。同时,供地方式、供地规模、供地标准等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四、请你府负责落实补充耕地。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认真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
五、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清远市人民政府
2025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