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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连南瑶族自治县三排镇2025年度第四批次集体农用地转建设用地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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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连南瑶族自治县三排镇2025年度第四

批次集体农用地转建设用地的批复

清府土审(07)20258

 

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经你府审核同意上报的《关于审批连南瑶族自治三排镇2025年度第四批次集体农用地转建设用地的请示》南自然资〔2025〕85号)收悉。批复如下:

  一、同意连南瑶族自治县三排镇2025年度第四批次集体农用地转建设用地

  二、同意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同意你县将三排镇南岗村第一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农用地0.0120公顷(耕地0.0120公顷,含水田0.0120公顷)转为集体建设用地。上述合计0.0120公顷用地由你府按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供应,用于三排镇南岗村农村宅基地

  三该批次用地不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不涉及地质灾害隐患点,连南瑶族自治县政府已承诺在镇村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落实建设用地规模。供地时土地用途应按农村宅基地实施。同时,供地方式、供地规模、供地标准等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四、请你府负责落实补充耕地。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认真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

  五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清远市人民政府

2025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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