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收回《连南瑶族自治县县级政务服务事项调整由乡镇实施目录(第一批)》部分政务服务事项的通知
关于调整收回《连南瑶族自治县县级政务
服务事项调整由乡镇实施目录
(第一批)》部分政务服务
事项的通知
南府办函〔2025〕19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及上级驻连南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政务资源配置,明晰县镇权责边界,提升行政审批效率和监管效能,切实保障企业和群众办事便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连南瑶族自治县委 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连南瑶族自治县乡镇履行职责事项清单的通知》(南委发〔2025〕3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经县委十四届第147次常委会会议、十六届第120次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以及“三上三下”研究论证,决定收回部分原下放至乡镇实施的政务服务事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过渡交接。从2025年11月1日起,收回事项正式调整由县级对应承接部门组织实施,相应业务由县级业务主管部门统一受理和办理,其审批、服务及事中事后监管责任由对应的县级业务主管部门承担。此前,乡镇已正式受理的业务,原则上继续由原受理单位办结,也可经与申请人协商一致后,移交至县级部门办理。县直业务部门要主动对接乡镇,做好业务衔接、系统权限调整、档案移交等工作,确保无缝过渡。
二、抓好工作落实。通知印发后,县直有关单位应立即开展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政务服务事项收回后接得住、管得好。同时,要与乡镇尽快完成收回交接工作,严格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切实履行主体责任。
三、加强宣传引导。县相关业务部门要主动服务,加强宣传和引导,及时在本部门办事窗口、政府网站等平台更新办事指南、申报条件和办理流程,确保企业和群众办事顺畅,各乡镇要及时对本辖区企业群众做好调整事项的宣传解读。
附件:1.三江镇、寨岗镇、三排镇人民政府收回至县级实施的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2.大麦山镇、大坪镇、香坪镇、涡水镇人民政府收回至县级实施的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9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