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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连南瑶族自治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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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

连南瑶族自治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

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及上级驻连南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25〕9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广东省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粤办函〔2025〕243号)、《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清远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部署要求,为抓好对我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全力保障普查各项工作稳步、有序、高效推进,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连南瑶族自治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李万全  县委常委、副县长

      马海荣  副县长

  副组长张家剑  县委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县发改工信科技商务局副局长、县统计局局长

      李知用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杨钊河  县财政局副局长

 

  成  员: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朱谷养  县委政法委员会(县司法局)副书记

      常    县发改工信科技商务局副局长

      房世玉  县公安局副局长

      陈    县民政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

      唐红华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曾健威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余庆伟  县水利局副局长

      周    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副局长

      蓝宇飞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房洪波  县林业局副局长

      黄文瑾  县网络舆情信息中心主任

      刘燕华  县供销社副主任

      李美香  县人武部保障科负责人

      李诗胜  武警连南中队中队长

      梁文婕  三江镇党委委员

      温外生  寨岗镇副镇长候选人

      房帮一  三排镇副镇长

      唐四贵  大麦山镇副镇长

      罗运平  大坪镇副镇长

      房土安  香坪镇副镇长候选人

      唐科翔  涡水镇副镇长

  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工信科技商务局(县统计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发改工信科技商务局副局长、县统计局局长陈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县统计普查中心主任卞金钟兼任。

  二、工作职责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农业普查工作的部署要求,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统筹推进全县农业普查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督促指导各镇、各有关单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全面落实工作任务,确保普查工作取得实效。

  三、工作机制

  (一)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进度跟踪、问题督办等日常工作。领导小组不纳入县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不刻制印章,普查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相关负责同志自行递补,并及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各成员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主动作为,密切协作,合力做好普查工作。县发改工信科技商务局(县统计局)牵头负责我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全面工作;县财政局负责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县发改工信科技商务局(县统计局)负责固定资产投资保障方面的事项;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工信科技商务局(县统计局)、县网络舆情信息中心负责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负责乡村振兴,农业、渔业和林业生产等方面的事项;县公安局负责农村住户户籍方面的事项;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农业土地地类等方面的事项;县司法局、县人民武装部、武警连南中队负责司法系统、军队、武警的有关事项;各镇人民政府要在2025年11月底前结合实际建立本辖区工作机制,认真组织好本辖区普查工作;掌握普查有关基础资料的各级部门要积极配合普查工作,及时准确提供部门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等资料。

  四、工作要求

  各镇、各相关部门要根据普查任务的实际需求,统筹协调骨干力量,严格标准选聘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切实加强业务培训,确保普查人员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素质与实操能力;要始终将数据质量放在首位,建立健全覆盖普查全过程的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和追溯问责机制。加强现场调查环节的指导与监督,强化数据审核、质量抽查和验收评估,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等问题,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要充分利用入户、广播及新媒体等多种渠道,广泛深入地宣传农业普查的重要意义、法律法规及相关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提升社会公众的知晓度与支持度;全体普查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及普查数据管理规范。在普查工作中获得的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普查以外的目的。加强普查资料在存储、传输、处理等各环节的安全管理,筑牢数据安全防线;普查所需经费要按照规定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确保按时足额拨付到位。要科学统筹经费使用,厉行节约,从严控制支出。保障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工作补贴及时、足额发放。普查经费必须统一管理,专款专用,确保使用效益;各镇、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协调与信息共享,共同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协同高效推进普查各项工作,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我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各项任务。

 

 

 

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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