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定连南瑶族自治县防范和处置非法
集资工作机制牵头部门的公告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为连南瑶族自治县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的牵头部门,依法履行《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有关职责。
特此公告
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