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全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公告
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全县
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公告
为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指南》等相关规定,现将全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公告如下:
一、划定全县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368.47平方公里,在全县各镇街均有分布,具体分布范围和面积见附件。
二、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严禁新开垦种植农作物,已经开垦的按照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及耕地保护、生态建设相关政策进行生态保护修复和监督管理。
三、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种植经济林,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禁止采用全垦等不合理的整地种植方式。
四、违反规定,在连南瑶族自治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开垦种植农作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予以处罚。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1.清远市连南瑶族自治县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统计表
2.清远市连南瑶族自治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图
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28日
附件1
清远市连南瑶族自治县禁止开垦陡坡地
面积统计表
附件2
清远市连南瑶族自治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