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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全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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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全县

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公告

 

  为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指南》等相关规定,现将全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公告如下:

  一、划定全县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368.47平方公里全县各镇街均有分布具体分布范围和面积见附件。

  二、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严禁新开垦种植农作物,已经开垦的按照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及耕地保护、生态建设相关政策进行生态保护修复和监督管理。

  三、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种植经济林,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造成水土流失。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禁止采用全垦等不合理的整地种植方式。

  四、违反规定,在连南瑶族自治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开垦种植农作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予以处罚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1.清远市连南瑶族自治县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统计表

     2.清远市连南瑶族自治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图




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28日



附件1


清远市连南瑶族自治县禁止开垦陡坡地

面积统计表

序号

乡镇名称

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km2

国土面积(km2

备注

1

大麦山镇

41.51

143.54


2

寨岗镇

129.24

330.61


3

香坪镇

62.46

167.71


4

涡水镇

44.84

132.03


5

三排镇

26.53

149.64


6

大坪镇

24.59

98.97


7

三江镇

39.31

218.96



合计

368.47

1241.45




附件2


清远市连南瑶族自治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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