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部分县级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权调整由乡镇行使的公告
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部分县级
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权调整由乡镇
行使的公告
南府函〔2026〕32号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将部分县级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权调整由清远市乡镇(街道)行使的批复》(粤府函〔2025〕27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决定将部分县级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权调整由乡镇行使,公告如下:
一、调整由各镇人民政府以其名义实施。其中,三江镇、寨岗镇、三排镇承接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行政处罚事项目录共46项(详见附件1),大麦山镇、大坪镇、香坪镇、涡水镇承接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行政处罚事项目录共33项(详见附件2)。未列入本批复范围内的其他县级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权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擅自交由各镇实施。
二、对之前交由各镇实施的本批复范围外的行政处罚权,自本公告实施之日起各镇不再实施;已经立案但尚未办结的案件,仍由原立案的镇继续办理。相关县级政府部门应当加强组织协调、业务指导、执法监督,建立健全行政处罚协调配合机制,不得重放轻管。
三、相关县级政府部门行政执法权调整由镇行使后,跨行政区域的案件和县政府、县级政府部门以及乡镇认为有较大影响的案件,仍由县级政府部门负责。镇与县级政府部门对行政执法案件管辖权存在争议的,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请县级政府协调决定。
四、各镇应当加强执法能力建设,按照规定范围、依照法定程序实施行政执法。要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积极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方式,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质效。
五、各镇调整承接县级政府部门行政处罚事项时间自2026年3月20日实行。
附件:1.三江镇、寨岗镇、三排镇承接县级政府部门行政处罚事项目录
2.大麦山镇、大坪镇、香坪镇、涡水镇承接县级政府部门行政处罚事项目录
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6年3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