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连南瑶族自治县寨岗镇2025年度第三批次集体农用地转建设用地的批复
关于连南瑶族自治县寨岗镇2025年度第三
批次集体农用地转建设用地的批复
清府土审(07)〔2026〕3号
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经你县政府审核同意上报的《关于审批连南瑶族自治县寨岗镇2025年度第三批次集体农用地转建设用地的请示》(南自然资〔2026〕1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连南瑶族自治县寨岗镇2025年度第三批次集体农用地转建设用地。
二、同意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同意你县将连南瑶族自治县寨岗镇新寨经济联合社,寨岗镇新寨村高楼经济合作社,寨岗镇新埠村下街经济合作社,寨岗镇新埠村圩岗经济合作社,寨岗镇新埠村庙角经济合作社,寨岗镇香车村竹山经济合作社,寨岗镇香车村香车经济合作社,寨岗镇万角村坝上经济合作社,寨岗镇铁坑村围墙经济合作社,寨岗镇石径村楼屋经济合作社,寨岗镇社墩村河边、桥头、联一、联二、新和、新营、新塘、新寨、中心经济合作社,寨岗镇社墩村河边、湖塘、湖二、联一、联二、桥头、三油、四角楼、新和经济合作社,寨岗镇山心村黄泥塘经济合作社,寨岗镇金星村村头经济合作社,寨岗镇金鸡村周合经济合作社,寨岗镇金鸡村杨冲、松山经济合作社,寨岗镇金鸡村田龙经济合作社,寨岗镇金鸡村松新经济合作社,寨岗镇金鸡村松山经济合作社,寨岗镇金光村五组股份经济合作社,寨岗镇回龙村第九经济合作社,寨岗镇官坑经济联合社,寨岗镇官坑村上联、寨岗坳经济合作社,寨岗镇东升村渡头、均和经济合作社,寨岗镇吊尾村石塘经济合作社,寨岗镇称架村水井经济合作社,寨岗镇称架村佛一、佛三经济合作社,寨岗镇安田村窝子经济合作社,寨岗镇安田村瓦联经济合作社,寨岗镇安田村庙墩经济合作社,寨岗镇安田村安田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农用地0.6280公顷(耕地0.4523公顷,含水田0.1820公顷)转为集体建设用地,完善使用建设用地0.0381公顷。上述合计0.6661公顷用地由你府按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供应,用于连南瑶族自治县寨岗镇安田村、称架村、吊尾村、东升村、官坑村、回龙村、金光村、金鸡村、金星村、山心村、社墩村、石径村、铁坑村、万角村、香车村、新埠村、新寨村农村宅基地。
三、该批次用地不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不涉及地质灾害隐患点,连南瑶族自治县政府已承诺在镇村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落实建设用地规模。供地时土地用途应按农村宅基地实施。同时,供地方式、供地规模、供地标准等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四、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清远市人民政府
2026年3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