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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有关文件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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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乡镇综合

行政执法有关文件的公告

南府函〔202664

 

  为做好我县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衔接,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将部分县级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权调整由清远市乡镇(街道)行使的批复》(粤府函〔2025〕279号)、《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镇街综合行政执法有关文件的公告》(清府〔2026〕15号),现决定废止《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乡镇实行综合行政执法的公告》(南府函〔2021〕74号)和《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县级行政处罚权调整由乡镇实施(第二批)的公告》(南府函〔2024〕48号),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6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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