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2026年度第十一批次)
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南府〔2026〕32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的需要,需征收连南瑶族自治县寨岗镇东升村渡头、均和经济合作社,官坑村车田、联三、新一、上联、寨岗坳经济合作社,官坑经济联合社,金光村第五、六、七、八经济合作社,金光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现将拟征收土地情况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目的:实施公共利益建设需要。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涉及连南瑶族自治县寨岗镇东升村渡头、均和经济合作社,官坑村车田、联三、新一、上联、寨岗坳经济合作社,官坑经济联合社,金光村第五、六、七、八经济合作社,金光经济联合社(详见公告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面积:27.2571公顷(408.8565亩)。
四、拟征收土地实施单位:寨岗镇人民政府。
五、公告期限:2026年6月23日至2026年7月6日。
六、工作安排: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征收土地调查,进入拟征地现场,对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农村村民住宅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进行现状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知照,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利害关系人共同确认。
七、其他事项: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于抢栽抢建的部分不予补偿。
专此公告。
附件:连南瑶族自治县2026年度第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位置示意图
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6年6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