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清远至珠海高速公路连山至清新段)
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南府〔2026〕43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的需要,需征收连南瑶族自治县大坪镇牛路水村第一、二、四、五经济合作社,牛路水经济联合社;三江镇东和村第一、二、三、四、五、十三经济合作社,东和经济联合社;三排镇东芒村第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十六经济合作社,东芒经济联合社,连水村第一、二、三、四、五、六、七、八经济合作社,连水经济联合社,三排村第五、七、八、九、十、十一、十三经济合作社,三排经济联合社,山溪村第一、二、三(一)、三(二)、四(一)、四(二)、五、六(一)、六(二)、七、八、九、十、十一经济合作社,山溪经济联合社;涡水镇大竹湾村沙田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现将拟征收土地情况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目的:实施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连南瑶族自治县大坪镇牛路水村第一、二、四、五经济合作社,牛路水经济联合社;三江镇东和村第一、二、三、四、五、十三经济合作社,东和经济联合社;三排镇东芒村第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十六经济合作社,东芒经济联合社,连水村第一、二、三、四、五、六、七、八经济合作社,连水经济联合社,三排村第五、七、八、九、十、十一、十三经济合作社,三排经济联合社,山溪村第一、二、三(一)、三(二)、四(一)、四(二)、五、六(一)、六(二)、七、八、九、十、十一经济合作社,山溪经济联合社;涡水镇大竹湾村沙田经济合作社(详见公告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面积:169.1240公顷(2536.86亩)。
四、拟征收土地实施单位:大坪镇、三江镇、三排镇、涡水镇人民政府。
五、公告期限:2026年8月11日至2026年8月24日。
六、工作安排: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征收土地调查,进入拟征地现场,对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进行现状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知照,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利害关系人共同确认。
七、其他事项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于抢栽抢建的部分不予补偿。
专此公告。
附件:清远至珠海高速公路连山至清新段工程项目(连南段)位置示意图
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6年8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