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三无”船舶清理整治的通告
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
“三无”船舶清理整治的通告
南府〔2026〕47号
为切实防范化解我县水上交通安全风险隐患,规范辖区水域通航、停泊、作业秩序,筑牢水上安全防线,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参照《“三无”船舶联合认定办法》(署缉发〔2021〕88号)相关规定以及省、市关于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署要求,我县决定开展全域“三无”船舶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9月15日。
二、整治水域
本次专项整治涵盖全县河道、水库、山塘、灌区沟渠、内陆河湖等各类内陆水域,包含全部水上通航、停泊、作业区域,实现水域监管全覆盖、无死角。
三、整治对象
本次整治对象为我县水域内各类违规船舶及水上浮动设施,具体分类界定如下:
(一)典型“三无”船舶:无船名船号、无船舶检验证书、无船籍港登记,在辖区水域内擅自航行、停泊、作业的各类机动、非机动船舶。
(二)简易浮动设施:各类排筏、泡沫浮体、自制浮台、简易浮动平台、拼装漂浮装置等无合规手续、无安全保障的水上浮动设施。
(三)废弃滞留船舶:长期滞留水域、无法正常使用的废弃沉船、僵尸船舶、闲置破损船舶。
(四)违规自用及渔业船舶:未登记备案、未落实安全管理、不符合适航标准的群众自用船舶、渔业自备船舶,以及各类非法搭建、私自改造的船舶类构筑物。
上述所有船舶及浮动设施,全部纳入本次专项排查清理整治范围,做到排查全覆盖、整治无遗漏。
四、处置要求
(一)全面摸底、规范纳管。各乡镇人民政府牵头开展辖区船舶、水上浮动设施拉网式摸底排查,逐船、逐台、逐点登记造册。对结构完好、符合安全适航条件、满足日常安全使用标准的自用船舶、合规小型船舶,由属地乡镇统一登记编号、悬挂标识,建立一船一档动态管理台账,落实常态化巡查监管制度,组织船舶所有人签订水上安全使用承诺书,规范日常使用行为。
(二)限期整改、自行清理。对结构破损、老化失修、不具备适航条件、达不到登记纳管标准的自用船舶、渔业船舶,以及所有“三无”船舶、简易浮动设施、废弃滞留船舶,船舶所有人、管理人须于2026年9月12日前,自行完成上岸撤离、拆解销毁、移除清理等处置工作,彻底消除水域安全隐患。
(三)依法处置、从严管控。逾期未完成整改、拒不配合排查登记、违规下水航行作业、私自滞留水域的,经依法催告、告知等法定程序后,由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联合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应急管理、水利、公安等部门依法实施强制清理、拆除、拖离。整治过程产生的拆解费、清运费、保管费等全部费用,以及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经济损失,均由船舶所有人、管理人自行承担。
五、执法管理规定
本次专项整治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主动配合各职能部门、属地乡镇开展排查、登记、清理、执法等各项工作。严禁藏匿、转移船舶设施、篡改船舶信息、阻挠整治工作实施。对以暴力、威胁、围堵、滋事等方式阻碍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涉嫌构成刑事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举报渠道
为构建全民参与、群防群治的整治格局,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鼓励广大群众主动监督、积极举报辖区水域内非法“三无”船舶、违规浮动设施、私自下水作业、拒不整改滞留船舶等违法违规行为。
举报电话:0763-8662303
七、施行日期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
特此通告。
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6年8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