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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清明节祭祀活动期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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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府办2010〕25
 
 
印发清明节祭祀活动期间突发事件
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属各单位
《连南瑶族自治县清明节祭祀活动期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业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连南瑶族自治县清明节祭祀活动期间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清明节是我国人民悼念亲人寄托哀思的传统节日,清明节期间群众祭祀活动是每年一次的大规模群众性活动。为保证我县清明节群众祭祀活动的顺利进行,及时应对突发事件,确保祭祀群众的人身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维护社会稳定为目标,以维护群众利益为宗旨,有效避免意外事故发生,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影响,确保清明节群众祭祀活动安全、文明、有序、和谐。
工作原则: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及时应对、措施果断、科学决策、协调合作。
二、清明节群众祭祀接待重点地区和高峰期
重点地区:县城西北山、聚宝园公墓;各镇重点地区由当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清明节祭祀活动期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具体确定
高峰期:清明节前一周的周六至清明节后一周的周日,高峰日为高峰期的周六、周日和清明节放假期间。
三、组织机构设置及职责
(一)指挥部及职责
县清明节群众祭祀活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应急情况处置工作。指挥部成员名单如下:
总 指 挥:邱金水(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总指挥:唐 伟(县政协副主席、卫生局局长)
          唐铁荣(县委县政府办副主任)
沈 峻(县民政局局长)
徐 文(县人民武装部部长)
          徐小东(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赵翔辉(县林业局局长)
张志平(公安局政委)
成    员:甘向荣(县委宣传部)
               邓伟强(县民政局)
               房 兴(县林业局)
               丁卫月(县卫生局)
               李司云(县工商局)
               蓝 火(县公安局)
               郑志刚(县公安消防大队)
               江玉林(县交警大队)
               龙志伟(县城管大队)
               钟志文(三江镇人民政府)
               黄伟欣(寨岗镇人民政府)
               房海辉(大麦山镇人民政府)
               李一贵(三排镇人民政府)
               房 斌(大坪镇人民政府)
               李志辉(香坪镇人民政府)
               邓海锋(涡水镇人民政府)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由沈峻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邓伟强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主要职责:指挥部负责对清明祭祀期间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协调。按照职责分工进行充分准备。具体指导、现场指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实施与处置工作有关的各项具体工作。
(二)现场指挥组及职责
1、消防组:组长由县公安消防大队郑志刚同志担任,成员包括县消防大队战士、县民兵预备役和各镇护林防火队。
职责:负责防火安全监督和现场消防车的配置及火灾的扑救工作。
2、交通组:组长由县交警大队江玉林同志担任,成员包括县交警大队的交通警察。
职责:负责正常秩序下的交通疏导。突发事件发生后,负责组织疏散祭祀车辆,疏通安全通道,防止交通阻塞。
3、治安组:组长由县公安局蓝火同志担任,三江派出所莫鸣晓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县公安干警组成。
职责:防范和制止治安案件发生,防范敌对分子和不法分子的破坏活动。发生治安案件后,要及时联络相关部门,妥善处理案件,保证祭祀活动顺利进行。
4、安全管理组:组长由县殡葬管理执法监察大队唐八一贵同志担任,成员包括县、镇殡改执法队人员。
职责:综合管理祭祀场所的安全工作,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和监督检查事故隐患及整改等工作。
5、城管组:组长由县城管大队龙志伟同志兼任,成员包括城管大队工作人员。
职责:负责聚宝园公墓周边及其他祭祀地区的环境卫生、违章占路、无照商贩及“黑车”的管理与处罚,保证祭祀环境整严有序。
6、后勤保障组:组长由县民政局邓伟强同志兼任,副组长由县卫生局丁卫月同志兼任,成员包括县民政局、卫生局10名工作人员。
职责:负责应急设备、物资和技术装备的储备与调度,同时负责内部防护救治。在发生重大人员伤亡时,及时组织调度全县的卫生技术力量,抢救伤病人员。
四、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警措施
突发事件发生后,指挥部应当立即启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并根据突发事件的种类实施各项应急工作,做到迅速出击,密切配合,果断处置。
(一)祭祀现场出现人员车辆严重拥挤、堵塞现象时
1、现场工作人员积极做好宣传引导工作。
2、交管人员及时指挥疏导车辆和人流。
3、迅速向指挥部报告。
4、县民政局负责对人员进行疏散,在墓区采取单向进出、控制进入人员总量等措施,保持现场秩序。
5、通过广播宣传疏导群众。
(二)车辆停放困难,交通严重拥堵时
1、交通安全组采取临时管制措施。
2、临时征用停车地。
3、临时占用道路停车。
4、公交部门调配运力、设立临时停车站点。
(三)发现火灾险情或突发火情时
1、现场工作人员就近用灭火器扑救。
2、消防人员迅速进入现场扑火。
3、向指挥部报告。
4、紧急疏散祭祀群众,将人员转移至空旷地带,远离危险源,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
(四)出现突发事故,祭祀群众有挤伤情况时
1、后勤保障组迅速联系救护人员,到达现场抢救受伤人员。
2、迅速向指挥部报告。
3、公安部门维持现场秩序,引导、疏散群众。
4、交通组及时疏导各种车辆,保证救援通道畅通。
5、配合做好善后事宜。
(五)发现不明爆炸物或发生爆炸事件时
1、发现可疑不明物品时,迅速报告指挥部,由安全、公安部门派出专业人员迅速处置。
2、发生爆炸事件时,治安组迅速联系公安部门到场处置。
3、后勤保障组联系救护人员抢救伤员。
4、向指挥部报告。
5、消防车辆到场扑救明火。
6、现场工作人员疏散群众到达安全地点。
(六)出现个别人借机制造事端时
处置原则:迅速报告、迅速控制、迅速解决。
个别人员制造事端的,接待人员迅速报告指挥部,联系公安部门进行妥善处置。
(七)突然发生矛盾纠纷时
处置原则:及时化解、协调处理,避免不良影响。
1、当外国记者进行采访时,应谢绝参观和采访。如劝说受阻,应迅速报告指挥部,由县委宣传部统一安排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侨联及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2、与家属发生纠纷和矛盾时,接待人员要态度平和,保持冷静,耐心做好解释工作,避免矛盾冲突;必要时,治安组要联系公安部门协助解决。
(八)在祭祀重点地区聚集上访人员时
1、治安组及时联系公安部门组织警力维持现场秩序。
2、尽快将上访人员带出祭祀现场。
3、指挥部办公室做好政策、法规宣传解释工作。
五、妥善做好突发事件善后处理工作
突发事件发生后,由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安排事故调查、责任追究和善后处理工作。对认真执行上报制度,工作负责、重大事件处理得当的工作人员给予表扬;对因不负责任、擅离职守、工作不力、信息不畅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工作人员进行查处。
六、具体工作要求
(一)清明祭祀高峰日,清明节前一周的周六、周日,清明节放假期间,清明节后的周六、周日三个时间段的每天上午8∶00至下午5∶00,现场指挥组成员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其它时间由县民政局安排值班,代指挥部行使职责。突发事件发生后,指挥部成员必须快速赶到事发现场,指挥事件处理工作。现场工作人员要沉着应战,服从指挥部统一指挥。
(二)指挥部各职能部门要建立必要的信息收集、分析、报告、通报制度,物资储备调集制度,人员调配和支援等制度。要建立严格的突发事件防范和应急处理责任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系,保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正常进行。
(三)要保证应急器材落实到位;各种勤务车辆(消防、救护)、仪器设备全部到位并保持良好状态。
(四)加强对指挥部职能部门各工作组成员的培训,教育各成员充分认识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工作的重要性,克服麻痹思想,做好安全防范。要组织消防演习或培训,定期检查重点部位的灭火设备设施,排查消除隐患。
(五)要保障通信联络畅通,信息上报及时准确,确保领导及时掌握动态。遇有突发事件,由指挥部统一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六)各应急组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必须坚持依法行政,杜绝违规行为。

(七)清明节祭祀活动是广泛的群众性活动,各镇要制定当地的《清明节祭祀活动期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确保当地清明节期间祭祀活动安全有序。对清明节期间分散在各镇的祭祀群众,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镇负责组织管理。各镇要成立专门机构,召开专门会议,认真做好预案,精心组织安排,加强对群众的宣传教育,遇到突发事件,要及时向县清明节祭祀活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汇报,协调相关部门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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