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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连南瑶族自治县2010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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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府办2010〕31
 
 
关于印发连南瑶族自治县2010年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连南瑶族自治县2010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县安委会办公室反映。
 
 
 
                       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连南瑶族自治县2010年度安全生产
责任制考核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推动平安连南建设,促进自治县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广东省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粤府办〔2005〕10号)规定,结合2010年全县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安全发展原则,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抓好安全生产的指示精神和工作部署,建立健全全县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体系,全面落实各级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促进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落到实处,防范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推动平安连南建设,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协调、和谐、快速发展。
二、考核对象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负有安全生产职责的部门及其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以下简称被考核单位及责任人)。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各镇人民政府、县直负有安全生产职责的部门与县人民政府签定《连南县2010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的签字人如工作变动,接任人为当然责任人(对接任时间不足3个月的,考核上一任的责任人)
三、考核内容
(一)镇人民政府(100分,见附件1)
1、事故控制指标情况(20分)
各类事故死亡人数控制指标以市政府与县政府签订2010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下达的指标数为准,县不将上述各项指标分解到各镇,按各镇实际发生事故的情况进行评分。
工作目标:杜绝较大以上事故,减少一般事故。事故四项指标比去年有所下降或持平。
2、工作目标和任务完成情况(80分)
⑴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6分)。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将县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任务分解到辖区内所属各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辖区内各单位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和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半年督查和全年考核;建立健全本镇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奖惩制度并组织考核。
⑵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工作部署,全面部署安全生产工作情况(10分)。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镇党委、政府工作议事日程,《政府工作报告》要有安全生产方面的内容,按照县委、县政府、县安委会的指示精神和工作部署,结合实际,对镇安全生产工作作出全面部署,提出实施意见,使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有效开展;镇主要领导要参加县政府召开的季度安全生产暨防范重特大事故会议,并相应召开镇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和存在问题,提出下一步工作措施;按时向县安委会提交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总结和责任人履职报告。
⑶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情况(10分)。贯彻落实国办发〔2010〕15号、安委办〔2010〕6号文件精神,制定活动方案,及时部署相关工作,抓好“三个突出”,做到“三个加强”,活动取得明显成效。
⑷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专项整治,督促整改各类安全隐患情况(10分)。制定安全生产检查和专项整治方案,明确检查和整治重点、目标、方法、步骤、措施以及达到的效果;配合县直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执法等工作,解决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问题,督促企业整改安全生产隐患。
⑸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情况(7分)。制定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并组织实施,主要领导带头参加,活动取得实效;运用各种形式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镇驻地、生产经营单位办公场所要设有永久性安全生产警示标语(牌);督促企业对从业人员进行2次(春节后复工复产前和“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以上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教育。
⑹安全生产投入情况(6分)。安全生产所需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由分管负责人保证其有效使用;安全投入必须满足安全监管工作需要,寨岗、大麦山2个镇投入5万元,其他镇投入3万元;安全生产资金投入情况要独立建帐。
⑺安全监管站建设情况(6分)。按照县编委规定配备安全监管站工作人员,按照“六有”要求加强安全监管站建设;安全监管站办公场所相对独立,有1间以上办公室和必要的办公设备,中心镇安全监管站必须配备固定工作用车,其他镇安全监管站必须有相对固定工作用车;组织安全监管站工作人员进行1次以上安全监管业务培训。
⑻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6分)。按照国家、省、市工作部署,推进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按时完成本镇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编制录入工作;督促企业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录入工作,至少组织1次应急演练。
⑼开展“双基”建设和安全社区建设情况(5分)。加强基层基础安全生产工作,推进安全监管工作“重心下移、关口前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有效开展安全社区创建工作。
⑽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结案归档情况(6分)。严格执行生产安全事故和突发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事故报告必须及时、准确;按照有关规定,参与或协助组织职责范围内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事故查处材料及时归档并保存完整。
⑾安全生产文件、材料处理建档情况(8分)。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认真处理各类安全生产文件材料,贯彻落实上级指示精神和工作部署,及时办理、督办、转办相关文件材料;及时报送安全生产月报、报表、工作汇报以有工作总结等材料;规范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档案。
(二)县直负有安全生产职能的部门(100分,见附件2)
被考核单位(11个):县经贸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建设环保局、县交通局、县卫生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旅游局、县交警大队。
1、事故控制指标情况(20分)
各类事故死亡人数控制指标以市政府与县政府签订2010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下达的指标数为准,除道路交通事故指标分解到县交警大队外,市下达其他指标不分解到各部门,按各部门及属下单位实际发生事故的情况进行评分。
工作目标:杜绝较大以上事故,减少一般事故。事故四项指标比去年有所下降或持平。
2、工作目标和任务完成情况(80分)
⑴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6分)。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将县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任务逐级分解到所属各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属下各单位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和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半年督查和全年考核;建立健全本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奖惩制度并组织考核。
⑵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工作部署,全面部署安全生产工作情况(10分)按照上级指示和部署,结合实际,制定安全生产规划,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部门议事日程,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作出全面部署;部门主要领导参加县召开的季度安全生产暨防范重特大事故工作会议,并相应召开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和存在问题,提出下一步工作措施;按时向县安委会提交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总结和责任人履职报告。
⑶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情况(10分)。贯彻落实国办发〔2010〕15号、安委办〔2010〕6号文件精神,制定活动方案,及时部署相关工作,抓好“三个突出”,做到“三个加强”,活动取得明显成效。
⑷安全生产事项审批(5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标准和程序审查、审批安全生产事项;依法对获得批准的事项实施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应立即停止或撤消原批准事项,发现非法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立即予以查处或取缔。
⑸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情况(7分)。制定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并组织实施,主要领导带头参加,活动取得实效;运用各种形式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部门驻地、属下单位办公场所要设有永久性安全生产警示标语(牌);督促属下企业对从业人员进行2次(春节后复工复产前和“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以上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教育。
⑹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专项整治,督促整改各类安全隐患情况(10分)。制定由本部门牵头组织的安全生产检查和专项整治方案,明确检查和整治重点、目标、方法、步骤、措施以及达到的效果;将检查和专项整治与本部门职责结合起来,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与其他部门配合,联合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执法,解决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问题。
⑺安全生产投入情况(6分)安全生产所需资金列入部门年度财政预算并由分管负责人保证其有效投入使用;安全投入必须满足安全监管工作需要,资金投入3万元以上;安全生产资金投入情况要独立建帐。
⑻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6分)。按时完成本部门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编制录入工作,推进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督促属下企业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录入工作,组织一次应急演练;督促属下企业加强事故应急救援管理,加大救援装备物资投入,提高抢险救灾能力。
⑼开展打击非法违法专项行动(6分)。制定方案,及时部署,扎实开展,取得实效,年末没有属本部门职责管辖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按时按要求报送打非治违材料。
⑽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结案归档情况(6分)。严格执行生产安全事故和突发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事故报告必须及时、准确;按照有关规定,参与或协助组织职责范围内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事故查处材料及时归档并保存完整。
⑾安全生产文件、材料处理建档情况(8分)。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认真处理各类安全生产文件材料,贯彻落实上级指示精神和工作部署,及时办理、督办、转办相关文件材料;及时报送安全生产月报、报表、工作汇报以有工作总结等材料;规范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档案。
(三)工作亮点(5分)
安全生产某项工作有特色、有创新,成效显著,其经验做法成为全国、全省或全市学习推广的好典型,视情况每项可给予2-3分加分奖励累计加分奖励不超过5分。
四、考核形式
按照《广东省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规定,这次考核由县政府统一部署,采取自评考核和组织考核相结合方式进行,考核结果通报全县。
(一)自评考核。考核对象要认真总结本地区、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对照本方案考核内容及相关职责进行自评,被考核单位要有年终工作总结,责任人要撰写履职报告,其中直接责任人的履职报告必须要第一责任人审核签名。被考核单位年终工作总结、考核评分表和责任人履职报告,必须于2010年12月20日前报县安委会办公室(县安全监管局)。
(二)组织考核。在自评考核的基础上,由县政府办公室牵头,组织县安全监管局、监察局、人事局和县总工会等单位组成考核组进行考核。
(三)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考核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70-79分为合格,69分以下为不合格。
(四)对县安全监管局的考核。县安全监管局承担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责,对其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考核与市政府考核县政府同步进行,县政府的考核结果也是县安全监管局的考核结果。
五、奖罚
(一)对取得优异成绩的考核对象进行奖励。
1、对考核结果合格以上而且得分前三名的乡镇,排位第一名的奖励3万元,第二名奖励2万元,第三名奖励1万元。镇应将奖励总额的30%奖给责任人,30%奖给安全监管站工作人员,40%由镇政府支配。
2、对考核结果合格以上而且得分前三名的县直部门,排位第一名的奖励2万元,第二名奖励1万元,第三名奖励0.5万元。县直部门应将奖励总额的30%奖给责任人,20%奖给安全管理人员,50%由县直部门支配。
3、对县安全监管局的奖励,按照市政府考核县政府的考核结果执行。县政府考核得分在全市排名前三位的,奖励县安全监管局如下:排位第一名奖励5万元,第二名奖励4万元,第三名奖励3万元。县安全监管局应将奖励总额的30%奖给局领导班子,30%奖给股室负责人,40%奖给其他工作人员。
(二)对考核不合格的考核对象的处理。
1、对考核结果不合格的考核对象,县政府发出黄牌警告,并由县纪检监察部门对责任人进行问责谈话。
2、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考核对象考核结果不合格的,不得评先进,并作为考核对象责任人在评优树模、表彰奖励、晋职晋级等方面的否决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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